近日
襄阳市印发《襄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详细内容如下
一起来看看
↓↓↓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范围:
年满18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支持政策:
除了可享受长缴长贷、多缴多贷外还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补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账户中存储时间满一年的资金部分(上年结转部分),在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结付利息的基础上,再给予0.4%的缴存利息补贴。缴存人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再享受缴存利息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的好处:
1.个人存款变住房公积金余额安全、无风险;
2.存款利息比银行高。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30日结息,缴存人账户中存储时间满一年的资金部分(上年结转部分),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结付利息的基础上,再给予0.4%缴存利息补贴;
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取方便、灵活。可部分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余额,也可自愿销户提取;
4.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抵扣个人所得税;
5.享受低息贷款。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享受低于同期商业贷款利率的公积金贷款,减轻职工贷款还款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