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积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记者刘毅 通讯员李宗斌报道:12月21日,宜城市财政局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积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自2023年7月1日起,湖北路救中心开始全面受理全省范围内救助基金垫付申请。针对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逃逸等三种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情形,当事人可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垫付申请。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属于“垫付”性质,并不是无偿给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受害人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解决伤者的后顾之忧。

编辑:翟昶宇

审核:李锋 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