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波 通讯员冉洋 胡晓雯报道:11月25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法庭搬到汉江边鄢城街道窑湾段,对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缓刑。同时,二被告人主动购买鱼苗现场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法院审理查明,4月9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携带由蓄电池、逆变器、导线杆、网兜等组成的捕鱼工具,在汉江流域禁渔区宜城段采取电捕的方式,捕获鲫鱼、鲶鱼等水产品计8.65公斤。二人被巡逻民警、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被告人李某某、唐某自愿认罪悔罪认罚,主动提出购买鱼苗增殖放流,积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表示将认真保护生态环境。
庭审结束后,宜城市人民法院联合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对参加旁听的襄阳、宜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宜城市万洋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农业农村、海事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当地群众代表,还有两名被告人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向汉江流域宜城窑湾段投放鲫鱼、鲤鱼100多公斤,共计1万余尾。此次投放的鱼苗均系本地鱼种,生命力和适应能力极强,能有效修复鱼群数量,为汉江流域水生态补入新的活力。
"这样的庭审活动很有意义,法院现场开庭,被告人当庭悔罪,让老百姓对非法捕鱼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有了更加深刻、直观的认识",襄阳市人大代表、湖北阿泰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晓军说道,"巡回审理、增殖放流有机结合,将生态保护理念深植群众心中,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生动实践,效果很好"。
"宜城市人民法院通过此次巡回审判并现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宜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何伟丽表示,"下一步,宜城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为推动构建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闻俊 编审:谢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