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 明确中介机构、长租机构资质区别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经济参考报》9月1日刊发文章《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 明确中介机构、长租机构资质区别》。文章称,《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不仅在房屋出租标准、租金和押金安全等方面作出详细约束,还明确了中介机构和长租机构的资质区别。

对此,《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了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他表示,《条例》是住房租赁行业地方性法规,是北京市率先交出的民生答卷,不仅将保障承租人权益摆在重要位置,还推动了北京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向“机构化、专业化”迈进。

赵庆祥表示,《条例》明确房屋出租的条件,要求出租住房应当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条件,符合建筑、消防、室内装修相关规定,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在签约前应将房屋状况特别是装修完成时间告知承租人,保障承租人知情权。

在资金监管方面,赵庆祥介绍,《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纳入监管;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

“《条例》首次对从事转租业务的运营主体、经营资质作出明确要求。”赵庆祥表示,《条例》指出,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应当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条例》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开展住房转租经营业务。可以接受出租人委托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但不能赚取租金差价。

赵庆祥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多指传统中介机构,仅作房源信息发布和居间撮合业务;“住房租赁企业”则主要以长租机构为代表,提供“出租委托-租期服务”的全流程管理业务。从资质源头对二者作出明确的区隔界定,租房市场将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赵庆祥认为,将长租机构和中介机构在资质上作出明确区分,体现出主管部门将对租房市场进行细分管理,不同机构各司其职,满足不同用户的出租和租房需求,多元化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以自如为例,自如作为有“住房租赁”资质可从事转租业务的专业机构,其核心价值在于与业主、租客达成长远合作模式并持续提供相应服务。而“房地产经纪机构”普遍是指传统中介机构,本质业务是提供居间撮合服务,仅接受出租人委托进行房源发布和推荐。换言之,中介机构在引导出租人与承租人完成单次即时交易、签订租房合同并收取中介费用后,即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条例》正式施行,传统的租房市场乱象将在法律层面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和处罚,“二房东、黑中介”等也将被逐步取缔。赵庆祥表示,《条例》有利于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引导房东、租客群体在出租、租房时甄别真伪,选择有资质、更正规的住房租赁企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让租住群体租的安心、住的满意,是城市留住人才、维护社会稳定、助力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答题。”赵庆祥指出,《条例》是北京市率先交出的民生答卷,将推动北京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向“机构化、专业化”迈进。相关长租机构应以审慎态度,在《条例》要求的基础上,立足长远、规范发展。(记者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