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山林、盗伐木,服刑之外得种树——“补植复绿”促高原生态修复

新华社成都1月24日电(记者吴光于)春节将近,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65岁的王明青又接到了丹巴县法院法官的电话提醒:“最近天气干旱,不要忘了去给那5000多株苗子浇水哦。”

法官说的“苗子”是王明青在丹巴县章谷镇白呷山补植复绿基地种下的5142株岷江柏,它们是王明青努力弥补错误的见证。

2020年2月16日,与家人长期不和的王明青为了“求关注”,借着酒劲故意点燃了公路边的三处干草,火势迅速蔓延引发火灾,过火面积达到34公顷。事后,丹巴县检察院对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过公开审理,王明青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院还责令他在补植复绿基地种植岷江柏5142株,并承担三年的造林管护责任,确保成活率达80%以上。

1月16日,服刑期满的王明青租了一辆洒水车、两辆皮卡车,全家十多个人齐上阵,来到白呷山补植复绿基地浇水。一年多前,他在40多位亲友的帮助下,种下了幼苗,如今树苗已经长高了一些,他一边仔细查看一边自言自语:“一把火烧过去容易,树苗子长起来就不容易了。”

1月16日,王明青租来一辆洒水车,在工人协助下,为岷江柏树苗浇水。(丹巴县人民法院供图)

丹巴县人民法院院长叶红告诉记者,近年来,丹巴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时,一直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不光注重惩治犯罪,还注重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生态环境,“补种复绿”成为恢复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据了解,目前恢复性司法理念已广泛运用到甘孜州,乃至四川全省的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中。判令环境破坏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处以刑罚的同时,责令被告人恢复原状、修复生态成为常态。过去五年,甘孜州两级法院共判令砍树、毁林、烧林者栽种各类乔灌树木60余万株、800多亩。四川全省共建立30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践基地,补栽补种各类林木7.26万株,增殖放流鱼类54.13万尾。

信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