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行业地方新标准出台 电动自行车每次充电不宜超8小时

每次最长充电时间不宜超过8小时,严禁采用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等方式充电,严禁在密闭空间或烈日及高温环境下充电……

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组织行业编写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三项团体标准近日发布,这是地方电动自行车行业同类标准的首次发布。

加油站周边5米内禁停

电动自行车该如何购买、使用、停放、充电、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提供了专业指导。

部分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违规拆改被明确禁止。指南提出,购买人不应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改装,不应更换不符合该产品强制性认证配置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也被禁止。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等行为更是不被允许。

指南要求,电动自行车宜停放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专用停放场所,不应停放在室内及建筑物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远离燃气设施、变配电设施、锅炉房、加油站等危险场所停放,间距要大于5米。宜远离建筑物外墙停放,车身周边2米范围内无可燃物堆放。应避免在污水井、下水道、化粪池等区域的上部地面位置停放。停放时,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留滞在电动自行车纳物箱内。长期停放时应及时切断主电源,并存放到阴凉处。

严禁烈日下充电

蓄电池应如何正确使用和保养?《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提出,电动自行车每次最长充电时间不宜大于8小时,充电前应关闭电动自行车电源并拔出钥匙。

若电动自行车配备的是铅酸电池,如长时间存放时应充足不低于50%的电量,且每隔一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以免长期存放影响电池性能和寿命。若配备的是锂电池,如长时间存放时应保持电量在30%至50%,且每隔一个月进行一次完整的充放电循环,以免长期存放影响电池性能和寿命。

严禁采用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等方式充电。严禁在密闭空间或烈日及高温环境下充电,不应将充电器放在鞍座或尾箱内充电。

锂电池应有报警功能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技术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填补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及充电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的空白。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规范》提出,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要有防触电保护。充电器还应有过热保护,一旦发生超温,应在15分钟内切断输出电流。针对铅酸电池充电器,还应具有“过充切断”功能,一旦电池组充入电量即将“过流”,应自动切断输出电流。无论是遇到低温还是高温,充电器都应工作正常。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技术规范》提出,电池组应安装电池管理系统,且应具有数据实时采集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保护功能、通讯功能和数据上传功能。

电池管理系统应能够实时采集蓄电池总电压、电流、单体温度、充放电次数、满充容量等数据;一旦遇到过温、过电流、绝缘故障等一系列问题,能立即报警;此外,电池管理系统还应具有将采集到的数据上传的功能。(记者 张楠)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