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增加年轻人年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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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加年轻人年假天数


据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霍启刚

建议增加年轻人年假天数

强制实施带薪年假政策

3月4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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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工时和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效果不理想,对青年劳动力保障不够。”针对我国劳动人口存在“没假休”“不能休”“不敢休”等情况,今年,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霍启刚拟提交一份《关于落实完善工时与带薪年休假制度,促进国民经济循环,提升人民幸福感》的建议。


他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


同时,他建议,对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关于年休假天数的规定进行修改,按工龄计增带薪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首两年每年5日,之后每年加1日,递增至最高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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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启刚认为,对现有工时和带薪年休假制度进行全面落实与完善,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客观要求,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一环,有助于推动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然而,据他了解,当前部分企业不仅未能实施带薪年假制度,甚至存在不遵守标准工时制的现象。他表示:“劳动者少休假也许在短期会增加企业利益,但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霍启刚认为,目前的年休假制度中假期时限与工龄长短的衔接过于僵化,对青年劳动群体保障不够。根据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他说:“我国人口结构整体呈现老龄化态势下,工龄在10年以下的青年劳动力正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也承受着较大的物质和精神压力,5天的法定年休假无法保障其充分休息。长此以往,对社会公众的精神素养、整体风貌、奋斗水平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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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启刚表示,由于休假制度不完善,我国旅游业也受到了影响。首先,国内游客出行窗口过于集中,供需矛盾突出。


旅游市场“潮汐效应”明显,出游需求过度集中在“五一”“十一”等假期,给民航、铁路、公路、城建、商业、景区、住宿等各部门带来巨大供给压力,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游客体验差,严重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竞争力。


此外,受假期时长约束,中近程游占主导,加剧产业发展区域不平衡。2023年我国国内游游客产出量与接待量集中在中东部10省份的城市群,近程省内或相邻省份客流占主导,不利于改变我国旅游业区域与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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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现有年假制度抑制了占旅游市场主体地位的青年群体的消费力。2023年,我国人均出游次数最多的群体为具有独立旅游消费决策权的“95后”,但“95后”工龄普遍在10年以下,5天的年休假时间无法有效释放其出行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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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启刚建议,严格落实现有劳动法中关于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工时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双休”,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延长职工工时的情况作出明文规定。


目前,部分企业在执行政策时通过现金对年假进行赎买。相关部门应出台细则,规定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


相关部门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内容。


考虑企业用工成本,相关部门应创新检查手段,奖惩并行,将企业落实带薪休假的情况作为企业奖惩、信用、等级评定等的重要依据,激励企业落实《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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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微信算加班吗?



下班后仍要手机不离手,频频回微信工作群消息,如何消除打工人“为群所困”“休而不息”的烦恼?

继去年两会呼吁打破“35岁职场门槛”后,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再次聚焦职场人的痛点,呼吁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

不久前,一则热搜引起吕国泉的关注。四川一名店铺设计师称,从业两年多累积了600多个工作群,每天“24小时待命”“为群所困”,不敢关手机,离职后花3个半小时退群……结合此前“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新闻,吕国泉表示,这些案例均折射出了许多劳动者对休息权的渴求与无奈。

他在提案中提到,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进工作群,下班时间依然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安排工作,劳动者“休而不息”“人在曹营心在汉”,休息权、隐私权得不到保障。还有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24小时在线,有的劳动者下班后因未及时回复信息,或没有打卡、线上开会、点赞转发等遭到批评、罚款甚至被开除。

职场人为“群”所困,怎么破?吕国泉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即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者享有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

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消息,全国人大代表张海荣、张晓、孙元华等均呼吁,应尽快健全法律制度,完善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

如何界定“隐形加班”?三部门给出答复

开会、培训、下班后回复工作微信、利用节假日组织团建等情形算不算加班?“线上加班”是否应支付加班费?日前,最高法、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给出了答复。

在一起因线上加班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中,北京一中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微信内容、公司考勤时间确定其存在三天休息日到岗的事实,同时综合当事人的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判令企业向员工支付线上加班费。

北京一中院民六庭副庭长吴博文表示,“隐形加班”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认定“隐形加班”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使劳动者有时间和空间提高自身能力;二是有助于恢复劳动者体力,提升工作效率;三是体现法律对社会公平的保护。从司法角度看,无论是传统意义的加班还是“隐形加班”,其认定标准并不存在本质区别,关键是看在非工作时间内,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否仍然处于被用人单位支配或使用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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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评论发文称,“离线休息权”也应当成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之一。在现代社会,拒绝隐形加班,确保劳动者能够在工作之外拥有充足的个人时间,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立法保障这一权利,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提高整个社会的福祉。因此,归还劳动者“离线休息权”,不仅是劳动者的心声,也是构建公平、合理工作环境的必要步骤。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推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确保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在工作和生活之间找到平衡,享有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来源: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