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1月12日,市委文明办组成3个督导专班,对襄阳市2023年11月县域文明指数模拟测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经检查,发现仍然有部分点位问题没有得到完全整改,有些单位问题整改流于形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宾馆饭店-兴宜大酒店
1、室内有灭烟筒;
2、公益广告未及时更新。
整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商业综合体-新天地商业广场
1、显著位置未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宣传;
2、未见“诚信建设”公益广告宣传;
3、地面有垃圾;
4、未见无障碍停车位;
5、未见母婴室及标识;
6、未见投诉箱及投诉电话;
7、未见到志愿服务者;
8、未见志愿服务内容;
9、未见文明劝导员;
10、乱张贴;
11、垃圾桶未分类,乱摆放;
12、消防箱未见检查记录。
整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大型超市-武商超市
1、公益广告表述不规范;
2、分类垃圾桶设置不规范;
3、乱涂写乱刻画;
4、地面破损;
5、电动车乱停放;
6、志愿服务内容未见视力和听力无障碍服务;
7、未见无障碍停车位;
8、无障碍通道设置不规范,没有扶手和帮扶电话;
9、未见志愿服务者;
10、未设无障碍卫生间;
11、收银台排队区域未设“一米线”。
整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四、农贸市场-中心农贸市场
1、公益广告表述不规范,有乱张贴、破损现象;
2、未见行业规范;
3、未见“拒绝野味”类公益宣传;
4、未见“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宣传;
5、未见传统美德公益宣传;
6、门口乱张贴乱涂写、堆放杂物;
7、非机动车乱停放;
8、占道经营;
9、未见消防设施。
整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中心农贸市场-市场对面小区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表述不规范;
2、公益广告被刻画;
3、分类垃圾桶设置不规范;
4、电动车乱停放;
5、乱拉乱设、飞线充电;
6、消防栓未见水管、喷头,无巡检记录、水和毛巾。
整改责任单位:鄢城街道办事处
六、商业大街-襄大商业广场街
1、未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
2、未见诚信经营宣传;
3、未见文明旅游宣传;
4、未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宣传;
5、未见诚信经营户挂牌和评比活动公示;
6、车辆乱停放;
7、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地面破损;
9、分类垃圾桶设置不规范、脏污;
10、绿化带被占用、脏污;
11、绿化带、地面垃圾;
12、占道经营;
13、路面坑洼积水;
14、公共设施损坏;
15、户外广告设施不牢固;
16、未见志愿服务人员。
整改责任单位:鄢城街道办事处、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七、公共广场-燕京花苑
1、垃圾桶脏污、未及时清运;
2、不文明养犬,遛狗不牵绳;
3、地面垃圾、烟头;
4、垃圾收集站未分类。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八、建筑工地-国投智园
1、乱倒建筑垃圾。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投公司
九、公园-楚都公园
1、垃圾桶分类不规范,标识模糊褪色;
2、车辆乱停放。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公共文化设施-宜城市博物馆
1、未见视力和听力残疾人的信息无障碍志愿服务;
2、台阶处未见无障碍通道。
整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一、街道办事处-龙头街道办事处
1、未见志愿服务者;
2、墙皮有破裂现象;
整改责任单位:龙头街道办事处
十二、龙头街道办事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1、未见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栏;
2、无障碍通道设置不规范;
3、未看到志愿服务者。
整改责任单位:龙头街道办事处
十三、九龙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1、墙面污渍;
2、垃圾桶周边脏污;
3、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乱停放;
4、飞线充电;
5、未设无障碍停车位。
整改责任单位:龙头街道办事处
十四、九龙社区-附近小区-生产资料小区
1、楼道堆放杂物、乱停车辆;
2、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3、地面、楼道垃圾、烟头;
4、飞线充电;
5、楼道窗户玻璃破损、乱涂写。
整改责任单位:龙头街道办事处
十五、九龙社区-背街小巷-丁家巷
1、垃圾筒分类不规范、垃圾清运不及时;
2、乱涂写;
3、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
4、电动车私自安装顶棚;
5、步道破损、坑洼不平。
整改责任单位:龙头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十六、紫阳观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1、未见无障碍停车位;
2、地面垃圾。
整改责任单位:龙头街道办事处
十七、紫阳观社区-附近小区-嘉豪小区
1、小广告乱张贴;
2、地面垃圾。
整改责任单位:龙头街道办事处
十八、紫阳观社区-背街小巷-韩家巷
1、步道破损。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九、汉江路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1、未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广告;
2、未见无障碍卫生间;
3、地面有烟头。
整改责任单位:鄢城街道办事处
二十、汉江路社区-附近小区
1、墙面脏污;
2、飞线充电;
3、电动自行车改造带棚;
4、环境脏乱,地面垃圾严重。
整改责任单位:鄢城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鄢城街道办事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1、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设施、场所设置不规范、志愿服务站点标识不明显;
2、未见志愿服务者;
3、地面多处烟头、垃圾;
4、广告展板不牢固、地砖破损、车辆乱停放;
5、垃圾桶垃圾清运不及时、不整洁。
整改责任单位:鄢城街道办事处
请各责任单位认真对照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市委文明办将对各单位后续整改情况持续跟踪回访,对多次督导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严肃问责。
中共宜城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