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为了防范化解养老保险支付风险、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单位及个人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

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及范围有哪些?

凡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及按政策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均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资格认证。

三、多长时间为一个认证周期?

按照鄂社保函〔2022〕32号文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一年(12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离退休人员每一年须进行一次资格认证。

四、认证方式有哪些?

认证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手机自助认证(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微信12333”公众号)

1.如何进行手机“支付宝”认证?

打开“支付宝”将所在城市定位到襄阳—→在搜索框中输入“湖北智慧人社”—→打开“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进入湖北智慧人社“服务大厅”—→下滑至“社会保险服务”板块—→在“资格认证”模块下方选择对应的参保类型(可进行本人身份验证“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也可帮亲友进行身份验证“输入亲友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码”)—→点击“开始采集人脸信息”(进入后按提示操作)—→“采集人脸信息”成功后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即可。

2.如何进行手机“微信”认证?

微信搜索“湖北12333”公众号并关注—→选择左下角“微服务”—→进入湖北12333“服务大厅”—→选择“社会保险服务”模块—→在“资格认证”模块下方选择对应的“参保类型”(进入后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在“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资格认证协议”栏中划“√”—→点击“下一步”(按提示操作)—→成功后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即可。

3.如何进行“中国领事”APP认证?

下载并打开“中国领事”APP,完成实名制注册后,按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4.如何通过手机“微信”查询认证结果?

微信搜索“湖北12333”公众号并关注—→选择左下角“微服务”—→进入湖北12333“服务大厅”—→选择“社会保险服务”模块—→在“资格认证”模块下方选择“资格认证结果查询”—→进入后输入“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即可。

(二)现场认证

包括现场生物识别(刷脸)自助认证和现场人工认证。

1.我市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离退休人员及按政策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以下场所办理生物识别(刷脸)自助认证: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或设置有自助认证一体机设备的公共服务场所、银行网点等。

2.无法通过“刷脸”自助认证的,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人工认证。

(三)委托认证(失智、失能人员)

对于失智、失能人员,可办理委托认证,由退休人员亲属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四)获准出境定居和取得外国籍的离退休人员如何办理资格认证?

按照外领函【2021】182号及鄂人社发【2023】4号文件规定: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员,通过我国驻该居住国的使领馆申办健在证明或领事认证,并将健在证明或领事认证寄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居住地尚未与我国建交的,由我国驻该国有关机构或有关代管使领馆办理健在证明或领事认证。也可下载“中国领事”APP进行资格认证。

(五)如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网申系统认证?(单位认证)

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主体是各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年12月底前必须向原工作单位进行一次申报,单位有义务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反馈退休人员生存状态,并严格按照《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手册》操作规程在网申系统为退休人员办理资格认证。

五、其他事项

(一)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办理资格认证的如何处理?

1.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养老保险待遇。

2.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对多发的养老保险应予以追回。

(二)相关法律责任有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节恶劣、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266条和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14号)文件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三)咨询服务电话:0710-4222165  

宜城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