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洪山 李奎报道:为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对在社会救助领域保障申请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宜城市从6月开始在民政社会救助领域全面推行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的是简化社会救助申办程序,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信息整合、公开公示、核查比对,提升社会救助风险防控能力,深化事前事后监管,推动形成救助服务对象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申请本市社会救助的对象及其赡(扶、抚)养义务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社会救助,并愿意对其家庭成员组成、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作出自愿履行相关义务及承担违诺责任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在申请社会救助事项时,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明、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和授权委托书、社会救助告知承诺申请信息表承诺如实完整填写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不再提供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要求,及其享有的权利、需履行的义务、违诺失信承担的责任等。对发现承诺不实或刻意造假骗取救助的,视情节轻重启动失信惩戒程序。对恶意造假、情节严重,且不退回资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纳入社会救助失信记录,2年以内不得以
通过告知承诺制采取简化程序审核确认的结果是适应改革创新要求,因此宜城市民政局前期统一印制《宜城市社会救助告知承诺申请及家庭状况信息表》1.2万份分发各镇(办)及时实施,并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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