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道路实行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就市区道路货车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轻型货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原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

二、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的区域

襄阳大道(钻石大道路口至鹿门大桥襄州桥头,不含本路)一鹿门大桥(不含本桥)一鹿门大道(鹿门大桥东津桥头至堰坡路口,不含本路)一东津大道(堰坡路口至东津大桥东津桥头,不含本路)一东津大桥(限时通行)一环城南路(东津大桥襄城桥头至卧龙大桥襄城桥头,限时通行)一环山南路(环城南路路口至卧龙南路路口,含本路)一卧龙南路(环山南路路口至卧龙大桥襄城桥头,不含本路)一卧龙大桥(含本桥)一卧龙大道(卧龙大桥樊城桥头至邓城大道路口,不含本路)一邓城大道、钻石大道(卧龙大道路口至襄阳大道路口,限时通行)围合范围内的道路。

三、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的路段

1 .卧龙大桥。

2 .襄江大道(樊城段)。

3 .环山南路(环城南路路口至卧龙南路路口段)。

4 .东风汽车大道(钻石大道路口至富康大道路口段)。

5 .隆中管理区的隆中大道、大学路。

6 .桃园路(卧龙大道路口至汉江北路路口段)、台子湾路(卧龙大道路口至汉江北路路口段)、关羽路(卧龙大道路口至汉江北路路口段)、遥马路(卧龙大道路口至汉江北路路口段)、卞营路(邓城大道路口至大力大道路口段)、汉江北路(邓城大道路口至大力大道路口段)。

四、禁止所有货车通行的路段(含轻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

1 .樊城区沿江大道(人民路路口至大庆路路口段)。

2 .襄城区滨江大道(轴承一路路口至闸口路路口段)。

五、夜间 22 时至次日 7 时允许货车通行路段

1 .环城南路(卧龙大桥襄城桥头至滨江大道路口段)、东津大桥。

2 .胜利街和砚山路(环城南路路口至滨江大道路口段)。

3 .人民路(卧龙大道路口至大庆路路口段)、大庆路(人民路路口至清河一桥樊城桥头段)。

4 .汉江路(邓城大道路口至沿江大道路口段)。

5 .邓城大道、钻石大道(卧龙大道路口至襄阳大道路口段)。

六、夜间 22 时至次日 7 时,允许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城区禁限行区域和路段。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渣土运输车。

七、以上禁限行区域和路段,特种车辆(指普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新能源汽车及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除外。

八、在市区从事邮政运输车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电视、广播等应急抢修、救险车辆,市政设施日常养护专业车辆,为城市管理提供道路洒水、清扫及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和园林绿化养护专用车辆,在市公安局交铸支队办理通行证后,允许在禁限行区域通行。

因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设项目,确需在市区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或通过交管 12123APP 网上申领电子通行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

过境货车绕行二广高速、福银高速、 316 国道通行。

九、未达到国 W 排放标准限值的货车全时段禁止进入市区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

十、遇有重污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按照工作部署和相关预案要求,执行交通临时管理措施。

十一、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的,或未按通行证(码)规定时间和线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我市之前公布的有关市区道路货车禁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有效期为 3 年。

襄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