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市民:
汉江是湿地保育区,是宜城市人民的饮用水源地。为了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宜城,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禁止在宜城市汉江段从事下列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一、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物质等各类垃圾;
二、围地开垦种植蔬菜、种植庄稼;
三、捕猎野生动物和鸟类、滥采野生植物;
四、在江心洲搭建养殖棚、看护房、放牧;
五、采砂、取土、捕捞、禁钓区垂钓、排污;
六、其他破坏生态功能的行为。
对以上从事破坏生态环境活动的,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宜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编辑:肖邡硕
审核:李锋 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