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给诈骗团伙提供账户,多名“卡农”在宜城落网

8月22日下午13时许,宜城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快速出击,在农行宜城支行的大力协助下,一举抓获为上游犯罪洗钱取现的十堰籍犯罪嫌疑人某飞。

8月22日中午12时,某飞到农行宜城鄢城支行网点取现44500元,账户余额仅留下100元。由于是外地客户,大额取现,余额很少,反常举动立即引起网点负责人张雪芳、柜面经理李雨璠的警觉。按照操作规范,李雨璠当即查询该客户近一年的账户流水,发现其账户有长期没有交易、近日突然大进大出、快进快出、整进整出、余额很少的情况,符合为电诈团伙“跑分”洗钱的行为特点。当询问其资金来源和取钱用途时,某飞支支吾吾,不做正面回答,这更加大为电诈团伙取钱变现的嫌疑。

近年来,该行高度重视对员工反诈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增强员工的反诈排查和风险防控意识,尤其是对外地客户、大额取现、遮掩面部、无法说清汇款人身份和资金来源的,一律作为异常账户,进行重点管理。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张雪芳立即进入营业室,拨打宜城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电话报警,同时以正在调集资金、清分现金为由拖延时间,巧妙稳住某飞。

下午13时10分,民警到达现场,初步核实情况后,对某飞进行控制,收缴其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并带回审查。经查,当日上午,某飞的农行卡在4小时内共“进账”27万元,均为大额转账,某飞在上线的指挥下,从十堰赶往宜城,在明知其上线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情况下,仍然用自己的3张银行卡帮助转账取现,不料到农行宜城鄢城支行取钱时,被银行识破“马脚”。截至8月22日,某飞共转账并取现35万余元,从中获利3000余元。目前,某飞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此案还在继续侦办中。

襄阳公安提醒

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还包括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即我们平时经常使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市民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更不要为电诈团伙提供转账、取现等帮助,这些行为涉及违法犯罪,使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沦为帮助犯罪分子转移非法所得的“卡农”。涉案“卡农”将面临如下惩处措施:一是银行惩戒。一旦被认定为“两卡”涉案人员,将实施仅保留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的惩戒措施;二是录入征信。个人信息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影响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上学、入党、就业等;三是刑事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87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