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公司薪酬体系迎重要变化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0日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对公募基金公司相关人员的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薪酬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这意味着公募基金公司薪酬体系迎来重要变化。

图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在点钞。(图片来源:新华社)

指引提出,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采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分红权等与公司长期发展、持有人长期利益相绑定的多样化激励约束措施。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递延支付额度应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利益、业务风险情况保持一致,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

指引要求,绩效薪酬递延支付适用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不少于40%。同时,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问责机制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所在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公司无权益类基金等情形除外;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所在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管理的基金处于封闭期等原因无法购买的除外。(记者刘慧)

信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