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湿地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律体系更完善

新华社西宁6月2日电(记者李琳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6月1日正式施行,意味着被誉为“地球之肾”的湿地在中国将得到更加完善的保护。

湿地与森林、海洋被誉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等重要生态功能,湿地还维护着生物多样性,成为众多野生动植物生存繁衍、栖息之地。

“中国有3亿人直接依靠湿地生产生活,湿地还是粮食高产稳产的基础,保护好湿地让中国人能端稳饭碗。”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张明祥说。

专家介绍,由于人类对湿地生态系统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全球范围内,湿地生态系统遭受到严重破坏。据了解,自1900年以来,地球上近一半的湿地因人类不合理开发而丧失。

“中国湿地保护同样面临着面积减少、生物多样性下降、功能衰退等威胁。”张明祥说,湿地保护法出台之前,湿地破坏案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成为导致湿地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湿地保护法弥补了中国法律体系的生态短板,将有力推动生态法治建设。

近十年来,中国进一步强化湿地保护,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现有64处国际重要湿地、29处国家重要湿地,建立了600余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张明祥说,这部法律出台,践行了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保护的理念,通过设置部门协作机制以及总量控制、调查评价、保护规划等制度,形成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制度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实现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叶青村位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立新乡。长江源头干流河段通天河流经叶青村,形成“万里长江第一湾”(2020年8月26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琳海 摄

青藏高原湿地发育了长江、黄河、澜沧江等河流。青海独特的生态环境造就了世界上高海拔地区独一无二的大面积湿地生态系统,被誉为“中华水塔”。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显示,青海湿地面积510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22%,位居全国前列。

“法律法规是湿地保护的重要保障。”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处处长马建海说,2013年9月,青海省人大颁布实施《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标志着这个省湿地保护步入正轨。

根据这一条例,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对工程建设占用湿地的,坚持保护优先,通过“绕行、避让、减量”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建设对湿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了挖田造湖、挖湖造景、重要湿地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

近十年来,青海累计投入各类湿地保护修复资金达11.78亿元,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采取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手段,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及工程200项,项目区覆盖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柴达木及湟水流域五大板块重点生态功能区。

今年是中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计划于今年底在湖北武汉举办。

“我们将以湿地保护立法为契机,引领世界湿地保护潮流,积极参与湿地保护规则制定,向全球展示中国在生态治理中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张明祥说。

信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