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风险货物疫情防控报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高风险货物疫情防控报备工作的

通     知

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高风险货物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筑牢“人物地同防”坚固防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涉境外、省外进口物品(包括进口原辅材料、设备、零配件、水果、奶粉、红酒、药品、农副产品、快递等)生产、自用、经营、运输、存储、销售等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必须主动填写《宜城市高风险货物登记表》,并于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二、各类市场主体必须第一时间对抵宜的进口物品和高风险货物外包装,按照《湖北省商场超市进口高风险货物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一版)》《湖北省进口物品加工企业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一版)》的相关规定进行预防性消杀,严禁开(拆)箱,货物消杀需进行到货物的最小包装。

三、市卫健局、疾控中心要组织对报备的进口物品和高风险货物内外包装进行核酸检测抽检。在物品或货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前,各类市场主体禁止转运、生产、加工、使用或销售进口物品和高风险货物。从事高风险货物的从业人员,要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定期核酸检测,确保相关健康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销售台账,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四、各类市场主体将高风险货物入库时,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存储。生产作业场所至少每天消杀一次,并建立消杀记录台账。办公区域、办公设备每天进行常规性消杀,严控内部人员聚集。工作期间,进口高风险货物相关从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

五、对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来宜返宜车辆要进行内外全面预防性消杀,并做好台账登记。末端投递车辆要做到“一用一消杀”。高风险货物的运输司机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不得接触货物、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敏感部分,避免与作业区域工作人员接触。

六、市民在购买进口商品或收取境外快递时需加强自身防护,要戴好口罩,最好佩戴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外包装,拆封和使用前应对物品外包装进行消杀,其中对水果等直接食用商品加强清洗。

七、各类市场主体要完善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时,应主动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及时就医。落实防输入要求,从业人员发现健康码出现异常或发现自己接触过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及时主动报告企业负责人、社区防疫机构并配合做好流调等相关应急处理工作。遇有确诊人员交寄邮件快件等涉疫突发事件时,要按照“一停二消三查四保(停止转运,开展消杀,追查快件流转过程,保证渠道畅通)”原则果断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要严格进店“四必查”制度,发现客户行程码、健康码异常的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处置。

八、对存在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进行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对进口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不能提供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以及不按要求静置、不执行高风险货物疫情防控措施、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的经营者或个人,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进行处罚。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