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已进入最吃劲的关键期,疫情形势仍然严峻,为有效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属地和单位(企业)的防控责任。各镇(办事处)及市直各单位(企业)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统筹整合力量,加强各单位(企业)及村(社区)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进一步完善上门排摸、人员核实、社区管理等联动机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院区、楼宇要加强体温检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未经市防控指挥部批准一律不得复工复产,经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强化城乡村(社区)封闭管理。镇(办事处)所有村组、社区、小区、居民点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实行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严管外来车辆,非必需不进出;严管外来人员,非必要不入内;严管住户外出,药品和必需生活物品等采取集中采购配送等方式进行。

三、强化车辆行人通行管控。全面加强城区和各镇(办事处)域内交通管控,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辆(含电动车)及行人出行。除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公共交通、医护人员用车、运输基本生产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所有行人,除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执勤人员、医护人员、环卫人员以及参加“双报到”和社区包保的党员和机关干部外,其他行人一律不得随意通行。上述行人必须佩戴红袖箍、党徽等明显标识,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单位开具的防控证明,随时接受检查。凡违反规定出行的车辆,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暂扣,凡违反规定出行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强化重点区域管理。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一切群众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关停城区中心农贸市场、水果批发市场,关停所有小餐饮及经营门店,超市、药店只对村(社区)工作人员开放,统一由村(社区)实行代购服务,个人零售业务全部关停。

五、强化居民健康全面排查。对所有居民开展拉网式动态滚动筛查和体温检测,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断一天”,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加强对“四类人员”(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所涉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无条件配合,不得隐瞒病史、密切接触史,不得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村(社区)对发热病人报告的健康信息认真核查,对确认的发热病人就近转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六、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和服务。所有疑似、确诊(含临床诊断)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不能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病人,必须送集中隔离点单人单间留观,不得居家隔离留观。镇(办事处)要组建工作专班,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医疗救治、生活服务、卫生管理、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各项工作。要加强警力配备,维护诊疗秩序,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凡因隔离点建设不到位、床位筹集不到位,导致“四类人员”不能及时收治和隔离的,对因隔离点医护人员、生活物资、安全保护等保障措施不到位,引发次生事件的,一律严肃处理。村(社区)要加强对老幼弱、医护人员家属等群体的关爱,做好服务保障。

七、强化下沉村(社区)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必须就近下沉到村组、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接受镇(办事处)和村(社区)的管理和调度。对不主动报到、不服从调配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各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对本单位党员干部下沉村组、社区情况建立清单,并报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全市11个防控督导组全部下沉到一线,吃住在一线,对各地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八、强化个人法定责任。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对违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管控措施、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九、强化工作纪律。全体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加强对家人和亲属的宣传引导,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公职人员及其家属违反规定的一律进行问责。对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对贻误战机、阳奉阴违、消极应付的,对因封闭管理不严、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蔓延的,对不服从统一调度、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一律从快从严从重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上追一级”。  

十、强化投诉监督。各镇(办事处)必须向社会公布本地疫情防控服务热线电话、网上服务窗口,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求助,及时回应诉求,反馈办理结果。出台举报奖励政策,群众可通过“12345”热线、“110”等途径,对发热病人报告不及时、“四类人员”收治隔离落实不到位、违反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打折扣等问题进行举报。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继续理解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支持一线人员开展工作,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全市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宜城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