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财政局作为疫情防控的资金保障部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疫情发生以来,该局坚定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防控资金保障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财政厅的工作安排,主动担当、迅速调拨,努力做到了“七个落实”,全力提高疫情防控财政保障水平。
一是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市财政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
二是落实医护人员工作补助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财政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三是落实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伤保障政策。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单位因此发生的工伤费用财政予以补助。
四是落实防疫工作经费政策。疫情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含防护、诊断和治疗专业设备和快速诊断试剂采购)、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行采购的医药物资费用及各镇(办)疫情防控经费财政负责补助。
五是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政策。各疫情防控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釆购“绿色通道”,可以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釆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六是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门面房免租政策。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属经营性门面房,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停业的,停业期间不得向租户收取任何形式的租金费用。
七是落实预算统筹兜底保障政策。市财政局切实做好预算统筹兜底保障,落实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全额用于疫情防控;落实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新增5元部分全部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将疫情防控所需要的医院改扩建纳入政府基建优先安排;落实将疫情防控所需的医院建设、改造、医疗设备购置等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优先发行;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基金,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实行单列预算;落实本级预算资金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确保不因财政资金保障影响疫情防控。
截止2月12日,市财政局已累计已拨付全市疫情防控资金2430万元,预拨医疗保险基金6489.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