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
近年来,我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案件屡有发生,严重破坏公共交通秩序,威胁公共安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市委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
《通知》强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发生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公开通报曝光;
凡同餐不尽规劝义务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同步追究相应党纪政务责任。
各地各单位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必须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并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凡迟报、漏报、瞒报以及疏于教育管理致使本地本单位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频发多发的,依纪依规追究党组织及相应责任人责任。
《通知》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党纪党规的学习宣传教育融入日常,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要加强“八小时外”的监督,通过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约谈提醒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
近年来有酒驾醉驾案件发生的单位,要认真开展“一案一教育”活动,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刻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危害,切实筑牢严守党纪国法的思想道德防线。
《通知》指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纪法有效衔接,防止漏网失究;
对新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倒查回溯、一查到底;
对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有案不查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通知》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建立线索移送和身份比对快速反应联合联动机制,公安机关对查处的酒驾醉驾人员,一律第一时间核实其政治面貌和工作单位,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襄阳市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等相关纪律要求,健全完善预防违规吃喝、酒后驾驶等制度规定。
市纪委监委重申,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得上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得饮酒,不得违规公款吃喝、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通知》提倡广大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交警部门反映。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