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广大参保群众提供
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
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将统一切换到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系统切换期间
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业务
将暂停办理
停办业务范围和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15日0:00起,暂停全市所有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业务柜面办理,线上办理同步停办。
2. 2021年12月15日0:00起,税务和代征银行同时暂停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业务(含线上);12月17日24:00前税务部门完成所有征缴数据传递工作。
3. 2021年12月20日0:00起,暂停全市医保结算服务(含个人账户刷卡服务)。
停机前后应注意的事项
1.为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待遇,请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在2021年12月14日18:00前完成医保欠费缴纳。
2.2021年12月15日0:00医保保费征收业务停办前,请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已核定的医保保费,避免切换期间出现在途业务。如未按时缴纳医保保费,在新系统上线后需重新核定缴纳。
3. 2021年12月20日至30日停机期间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住院手续,待省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进行补登、补录 (具体见《襄阳市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医保业务办理指南》)。
4.有购药需求的参保群众,请在2021年12月20日停机前提前购买备用。系统停机切换期间确需就医、购药的,个人自费。享受慢性病、特殊药待遇的参保群众,待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上线后按规定报销。
系统恢复的时间安排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需经省医保局验收后上线运行,预计12月30日上线,全市将分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恢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联网结算服务,恢复异地住院、门诊联网结算服务。
系统恢复时间将及时在襄阳日报、襄阳电视台、襄阳市医保局网站、襄阳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关于停机期间
医保业务怎么办理?
这个办事指南请收好!
襄阳市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停机期间
医保业务办理指南
一、住院业务
(一)在院医保患者
停机前已办理入院,但未达到出院条件的,就医医疗机构应于12月19日18:00前撤销入院登记,待新系统上线后,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重新办理入院登记。
特别提醒:新系统切换后,参保人员须验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方可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医保证或身份证等其它证件不能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结算。
(二)新入院医保患者
停机期间需办理入院的,先办理自费入院,待新系统上线后,再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补办医保入院登记。
(三)出院医保患者
停机前需办理出院的,医疗机构应于12月19日18:00前完成医保结算。停机期间需出院的,先行办理出院手续,待新系统上线后,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就医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门诊、药店购药业务
(一)职工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个人账户刷卡结算)
停机期间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的,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费。
特别提醒: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编码数据库切换的通知》(鄂医保办〔2021〕16号)文件要求,新系统上线后,个人账户不能再用于缴纳住院押金,不能支付保健品及医用口罩、酒精、棉签等无国家医保编码的药品、医用耗材等项目。
(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
停机期间,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属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由本人全额垫付,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登记并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待新系统上线后,就医医疗机构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新系统办理登记结算,并将报销费用及时退还参保人员。
(三)慢性病门诊及特殊药购药
参保人员在2021年12月19日前完成2021年12月的慢性病门诊、特殊药品购药,并办理医保结算。
停机期间,在襄阳市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慢性病门诊用药或特殊药品的,需全额垫付医药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再补办报销业务。12月未购药的,不能进行补购、补报。
三、异地就医业务
(一)异地就医备案、结算业务
停机期间,不受理异地就医备案,可待新系统上线后,在政务服务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上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如办理出院的,可先办理出院手续暂不结算,待新系统上线后补办备案后再进行联网结算;也可个人先全额垫付住院费用,结算后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原待遇不变)。
(二)市外转诊备案、结算业务
停机期间,需要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由医疗机构开具纸质版转诊单,凭转诊单异地住院。如需办理出院结算的,可只办理出院手续但暂不办理结算,待新系统上线后补办转诊备案后再进行联网结算;也可个人先全额垫付住院费用,结算后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原待遇不变)。
四、医疗费用结算业务
新系统上线后如出现医疗费用结算问题,请及时向医药机构反映,在系统运行稳定后,我们将会同相关医药机构进行全面核验。
五、医保参保登记业务
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医保参保登记、保费征缴、信息变更、权益记录查询打印等业务。新系统上线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渠道到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相关业务,也可到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停机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其90天之内参保免缴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时间按照停机时间往后顺延,保证其参保权益及待遇不受影响。
六、医保关系转移业务
医保关系转出业务在新系统上线后,可通过互联网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参保凭证》后,在新参保地申请转入接续手续即可;医保关系转入业务,待开机后补录至新医保系统。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襄阳市市本级
医管科0710-3602702
核定科0710-3605713
生育科0710-3604320
离休科0710-3605192
襄州区医保局
0710-2838558
枣阳市医保局
0710-6319594
老河口市医保局
0710-8306000
宜城市医保局
0710-4227859
南漳县医保局
0710-5235561
谷城县医保局
0710-7337815
保康县医保局
0710-5818559
樊城区医保局
0710-3442232
襄城区医保局
0710-3606582
高新区
社会保障中心
0710-3311268
东津新区
社会保障中心
0710-363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