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集中宣判一批危险驾驶案 23名醉驾司机领刑

通讯员陈洪清记者张尚东报道:“被告人胡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罚金人民币3000元”。11月19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对23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进行了集中宣判,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认罪态度等情况,分别判处1至3个月拘役,并处以2000-4000元的罚款不等,有力地震慑了酒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据宜城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宜城法院共对72名酒醉驾司机集中宣判,此次是今年第三次集中宣判。为切实减少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因酒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近年来,宜城公安交警部门推行酒驾每日必查制度,即每天安排至少一个交警中队开展查处酒驾违法行动,行动可以是在中午也可以是在晚上,具体时间不固定,具体设卡地点不固定,执勤人员不固定。同时,长年组织各镇(办)派出所不定期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形成城乡联动、遥相呼应之势,消除执法死角。

自2020年推行每日必查制度以来,宜城交警共查获酒驾1529起、醉驾70起,全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比上年下降11.9%,特别是亡人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3%。

文字编辑:李勤  杜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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