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此轮疫情病毒传播源头已基本锁定

新华社石家庄11月2日电(记者闫起磊)记者从石家庄市疾控中心获悉,石家庄市本轮疫情调查溯源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经专家组分析论证,基本判断引发石家庄市本轮疫情的病毒系由11月1日公布的确诊病例郭某引入。

经流调,今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期间,郭某曾在内蒙古额济纳旗天鹅湖项目部吃住、工作。该工地人员中感染率极高。经河北省疾控中心对郭某的病毒基因进行测序比对,郭某感染病毒与西北疫情流行毒株高度同源,属于早期感染病例。

通过核查,郭某于10月13日返回石家庄市后至17日期间,曾独自在裕华区文河小区居住,于18日晚到其姐姐家中后一直未返回文河小区家中。通过对其居所的床、卫生间洗手池、马桶内壁、运动鞋、衣物等物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证明其10月18日前就已携带病毒。

10月22日,郭某从文河小区业主群里看到关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需要报备的公告后,主动打电话向社区居委会报备其有过内蒙古额济纳旗旅居史。18时左右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综合目前疾控流调等数据分析,郭某于10月13日返回石家庄市后,于10月17日到深泽县与王某、孙某某、武某某有过近距离接触。

郭某于10月17日返回文河小区后,与裕华区李某(10月23日公布的确诊病例)前后相隔4分钟乘坐同一电梯,均未佩戴口罩,大概率在狭小、封闭空间内传播病毒。

经河北省疾控中心对裕华区李某、深泽县武某某及其子王某某的病毒基因进行测序比对,三人为同一病毒感染,均为郭某所携带病毒的子代病毒。武某某在家居住期间,将病毒传播给其丈夫、儿子、女儿。孙某某在深泽县河庄村幼儿园工作期间,将病毒传播给其学生张某某。裕华区李某在工作期间,将病毒传播给其同事尹某某。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