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丨别拿政策法规当幌子:依“法”不办事,有理却闹心

别拿政策法规当幌子:依“法”不办事,有理却闹心

半月谈记者 梁晓飞 刘良恒 董建国

一种依“法”不办事的风气在基层渐起。半月谈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面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少数地方部门和人员放着问题不解决,动辄以“超出职权范围”“按程序走”“按规定办”等为借口,用政策法规搪塞推诿,引发群众不满。

群众如鲠在喉却又无可奈何

半月谈记者在南方某省农村采访时,遇到这样一位年过五旬的村民:他没有家人,独自居住,身患重度糖尿病,每月看病吃药要花不少钱。尽管劳动身体已经很差了,他仍然挣扎着打点零工,有时每月有一两千元的收入。

“想让村里帮着解决低保,但在按程序办理时,有人说他有零工收入,不具备享受低保的条件。”上述村民的一位亲属告诉半月谈记者,他们曾联系村干部和联村镇干部来解决问题,却被回复说“不符合规定”,没法办理。直到病逝,这位村民都没有申请成功。

“人都病成那样了,早知如此,还不如啥事儿不干,没有收入的话,低保也就吃上了。”有村民对此愤愤不平,却也无可奈何。按照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要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必须低于当地低保标准。这样算下来,确实不合规。

然而,有关部门也有明确要求,对于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上级正在严查‘骗保’,只有严格遵守政策法规,照章办事,才能确保不出错。”面对群众质疑,一名基层干部这样辩解。

不少群众和企业负责人对半月谈记者表示,他们最怕领导“打官腔”,一听到“依法依规”“研究研究”就犯怵。面对某些部门依“法”不办事的态度,群众明明觉得自己委屈,可似乎还不占理。

今年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构通报的不担当不作为案例中也有这类情况。比如,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房管站直管的某处公产房出现漏水问题,承租人多次报修,但该房管站均以居室漏水不属于维修范围为由不予解决。直到对簿公堂,经过法院认定,该房管局此前认定不属于维修范围所依据的文件,其实早已失效。

半月谈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行政不作为”发现,自2015年以来,每年文书数量都在1万份以上,且逐年增多。这些案件中,有的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有的拖延履行职责,还有的履职不到位,其中不乏依“法”不办事的情况。

看似照章办事,实则各有盘算

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依“法”不办事背后,既与少数人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推诿搪塞有关,也折射出当前基层治理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

一是上有政策,下无对策,揣着明白装糊涂。上级印发新的政策文件后,下级没有及时更新,缺乏实施细则,依据的仍然是旧“法”。

半月谈记者此前在中部某历史文化名城采访时发现,当地一处景点的价格政策公示牌上,赫然印着一份4年前的收费规定。按这一规定,60岁以上老人仍需购票。但实际上这个省早在3年前就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工作人员说,不管有没有新政策,反正他没有收到省里的文件。

二是同一件事,在这里好办,在那里就不好办。各地办事依据的“上位法”大体都是相同的,但在具体落实中,却经常走形变样,结果迥然不同。某些地方部门怕担责任不办事,让办事者“知难而退”。

几个月前,深圳一家文旅运营公司打算在一座北方城市组织一场大型演出活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谨慎审批是必要的。但令这家公司负责人没想到的是,当她找市领导和审批部门的负责人时,领导都表示要大力支持,可到了实际的手续办理环节,前后跑了1个多月却还是没办成。索性,她把演出地点换到西南地区,同样的审批只用了3天。

三是面对相同情况,有时推责耍太极,有时左右互搏。在多个部门共同负有监管责任时,既想揽权又不想担责的心态开始作祟,政策规定就变得“橡皮筋化”,能伸能缩。

据山东莱州纪检监察通报,今年4月,当地12345政务热线平台接到群众投诉后,先后派单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单位均以群众反映诉求非本单位业务为由,两次退回工单,相互推诿,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东部沿海一家医疗机构打算在另一个城市租用商业办公楼,开办专科医院。到卫生部门办理医疗执业许可证时,卫生部门说,要先找规划部门把商业用地变更成医疗用地。找到规划部门,被告知办理土地使用变更,必须先拿到医疗执业许可证。几轮下来,折腾了企业几个月。后来找了领导沟通,问题才解决。

扯下依“法”不办事的隐形外衣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倪洪涛认为,所谓依“法”不办事,实质就是形式主义,是合法外衣下的隐形违法。少数地方部门官员只追求“形式法治”,貌似依法依规,但不担当不作为,不解决实际问题,使得制度空转。

有的地方制定政策时预先开了口子,留下模糊空间。比如,出台规范性文件时,特别喜欢设置“兜底条款”,一旦遇到难题就“灵活”解释,给自己留后路。有的地方回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部门没有回头看,在办结率上打马虎眼。有些部门自身制度建设滞后,跟不上形势变化,一味套用旧规定,推脱责任。

此外,法律法规条文的解释权在执行部门,而不是在专职的司法解释部门,导致相关单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有权解释法律法规,又负责法律法规的执行,以致虽有明文规定,现实中却可“游刃有余”。

专家建议,对种种依“法”不办事乱象,不能听之任之,要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反馈机制,合理设置条款,及时完善政策规定。

(完)

信息来源:新华社

编辑:翟昶宇

责任编辑:赵冰倩

审核:李锋  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