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境内目标逃犯全部归案

扫黑除恶境内目标逃犯全部归案

496名境外目标逃犯到案429名,到案率86.5%;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意见稿已起草完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收官阶段,昨日,全国扫黑办举行挂牌督办案件第8次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去年11月以来,公安部先后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百日追逃”和“逃犯清零”专项行动,对5824名涉黑涉恶目标逃犯开展缉捕。截至目前,5328名境内目标逃犯全部到案。

挂牌督办案件 半数罪犯量刑5年以上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表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11起案件,是最为重大复杂、侦办难度最大的涉黑涉恶案件。

据其介绍,111起挂牌督办案件现已判决生效63起,其余48起除2起还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外,预计均能在2021年元旦前后一审审结。111起挂牌督办案件共判处涉黑涉恶罪犯2810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50.5%,已生效判决财产依法处置到位率70.6%。

8个月来,全国扫黑办从111起挂牌督办案件中精选32起案件向社会发布。这32起案件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1804人,包括厅级干部62人,处级379人。其中,有“伞黑一体”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白波案,该案一举打掉了第八师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等身居重要岗位的“保护伞”“黑老大”;有“伞多伞厚”的海南黄鸿发案,该案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达109人;有隐藏较深的内蒙古史春杰案,该案运用大数据碰撞比对,搜寻固定涉伞证据,查处违纪违法人员44人。

5824名涉黑涉恶目标逃犯到案率98.8%

会上透露,专项斗争追逃工作境内逃犯全部归案。

据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介绍,去年11月以来,公安部先后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百日追逃”和“逃犯清零”专项行动,对5824名涉黑涉恶目标逃犯开展缉捕。

截至目前,已到案5757名目标逃犯,到案率98.8%。其中,5328名境内目标逃犯全部到案;496名境外目标逃犯到案429名,到案率86.5%;73名A级通缉令逃犯到案70名。

今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涉黑、涉恶审结案件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15.3%和142.7%。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会上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抓好深挖彻查、逃犯抓捕等工作,不让任何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有侥幸过关的可能。

过去一个月,全国新打掉涉黑组织127个、涉恶犯罪集团354个,在侦存量案件、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存量案件办结率分别达100%和99.4%。

陈一新表示,要高质效办理黑恶案件。各地各有关部门一手清存案、一手抓新案,同时对已办结重点案件开展回访评查,做到既按时结案,又确保办案质量。

《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已提请审议

陈一新表示,要打好专项斗争收官战。特别是对尚未办结的案件、尚未归案的逃犯、尚未处置完毕的涉案财产,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此外,他强调,专项斗争收官不等于扫黑除恶放手。我们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升级完善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持续提升打击能力水平,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露头就打、穷追猛打,决不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死而复生、由小转大。

源头治理是治本之策,陈一新表示,要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

对于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会上透露,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意见稿已起草完成,《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已于12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两项法律政策将从打击、预防、保障等各个方面,明确工作举措、压实部门职责,为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扫黑除恶提供坚强法治保障。”陈一新说。

■ 焦点

对目标逃犯如何进行追逃?

逐人确立抓捕责任清单,科技手段发挥重要作用

杜航伟介绍称,公安部成立追逃行动指挥部,对目标逃犯逐人建立信息档案,逐人确立抓捕责任清单,挂图作战、明确奖惩、对账销号;坚持每日通报,对重点地区约谈督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压实立案地、户籍地、潜藏地的属地责任,推动各地迅速行动。

科技手段在追逃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杜航伟表示,各级公安机关发挥刑侦、治安、网安、技侦等各警种数据资源和专业技术优势,积极运用人像比对、指纹、DNA等最新科技成果,充分依托大数据资源,对逃犯开展深层次信息研判,实施精准抓捕。

对于重点目标逃犯,公安部分批发布A级通缉令。对境外逃犯,由公安部国际合作等有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

近期,逃犯潜逃东南亚国家较多。杜航伟表示,公安部派出工作组赴有关省份蹲点指导、全力攻坚,破解缉捕遣返工作难题。自11月中旬以来,新增到案境外目标逃犯37名。

黑恶案件涉案财产如何处置?

明确要求将涉案财产全部依法处置

黑恶案件涉案资产金额大、种类多,如何精准“打财断血”?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王洪祥介绍,对涉黑恶案件查控的涉案财产,全国扫黑办要求各地对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没收;对应当退赔被害人、返还案外人的依法及时退赔或返还;对应用于罚金、没收个人财产等财产刑执行的依法执行、上缴国库;对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及时返还。

同时,指导各地掌握每一起涉黑恶案件全部被查控财产认定结果、处置进展等动态情况,一盯到底,逐案确定财产处置任务书、责任人、时间表,逐案形成台账、抓好落实。明确要求各地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将涉案财产全部依法处置到位,做到案结事了。

“全国扫黑办把财产处置情况作为三年专项斗争总结考评的重要指标,在专项斗争结束后还要继续紧抓不放,并于2021年上半年进行总结评估,确保财产处置工作落实落地落细。”王洪祥说。

■ 案例

北京高福新案查处涉恶腐败及“保护伞”45人

北京市密云区高福新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大要案之一。昨天举行的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上,这一案件再次被提及。“北京市密云区高福新案是一起时间跨度近20年、涉及面广的复杂案件。”北京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亓延军表示。

据亓延军介绍,高福新集团通过虚列拆迁户、伪造拆迁协议、虚报土地开发成本等环环相扣的手段,骗取、贪污土地开发补偿款高达5亿余元,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官商勾结,严重侵蚀当地政治生态。该集团收买、勾结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利用其职务便利,共同侵吞骗取国有资产。该案共查处涉恶腐败及“保护伞”45人,其中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14人。

在介绍该案经验做法时,亓延军表示,市扫黑办第一时间成立联合专案组,协调有关部门协同发力。并且,坚持黑财清底,全力追赃挽损。

“专案组集中力量,全面清查涉案财产,第一时间摸排涉案财产线索,把握追赃挽损时机,查封房产、冻结股权、存款等共计6.8亿余元,本案查扣的财产基本可以挽回全部损失。”

案发后,高福新等主犯畏罪潜逃,公安机关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研判追踪,加大追捕力度,历时8个月在福建省厦门市将潜逃的高福新抓捕归案。

记者了解到,2020年11月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高福新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9项罪名,判处集团首要分子高福新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红军等16名集团成员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王广双等5名公职人员以贪污罪、受贿罪等罪名,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记者 王俊)

来源: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