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推出人才引育留用“十六条”,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县乡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引进和招聘机制
“十六条”中包括提高招聘计划效率,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年度岗位计划,按程序报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可集中或分批执行,划全年有效。丰富招聘引才形式,可通过统一公开招聘、专项公开招聘、跨区域招才引智平台以及人才引进、校园招聘等形式灵活招聘引才。加强紧缺人才招引,对高层次、高技能或紧缺人才岗位,可经公开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后,采取面试、技能测试、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实施“三放宽一降低”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以按规定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要求及开考比例要求。
“十六条”中规定,允许定向招聘吸纳,可以面向“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医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群体开展专项招聘。鼓励订单委托培养,鼓励开展基层全科教师、全科医生等订单定向委托培养,培养合格的予以考核聘用。实行二次招聘选岗,对同类招聘岗位,可按综合成绩选岗。同一招聘中的剩余岗位,可面向参加过笔试的考生再选拔。
建立更加畅通的人才配置和流动机制
“十六条”中透露,将加强行业统筹管理,推进完善医、教等人员“县管校聘”“县管乡用”等管理模式,统筹岗位设置和人员管理使用。
拓宽人才成长空间,全面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建立健全各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基层教、卫、农、文、科等行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至15%。
健全交流轮岗机制,推动县乡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定期交流轮岗。鼓励市(州)直、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基层人员。
开展智力下沉服务,省、市事业单位选派业务骨干或培养对象到基层锻炼培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创新创业。
建立更加有力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为了建立更加有力的人才培养机制,湖北将进行改革。将改革人才评价机制,放宽职称申报相关条件。全面推行基层卫生、乡村教师职称“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制度。
给予人才项目支持,大力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在专家选拔工作中对县乡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实行工资政策倾斜,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有关政策。对招聘到县乡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高定薪级工资。
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各地按规定落实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
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对在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