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记者罗沙、董博婷)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获悉,近年来,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丰富立法形式,适应时代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有力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抓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害,紧密结合和反映当地实际, 推动地方改革开放相关工作。据了解,近年来各地围绕高质量发展、改革开放的立法明显增多。
北京、江西制定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发展、地方金融监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条例;黑龙江、河南、四川、陕西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或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批地方立法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显著。
作为积极落实党中央生态环保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各地围绕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也明显增多。安徽制定我国首个省级林长制法规,江西出台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青海生态领域地方性法规达到70多件……地方立法成为国家生态环保法律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各地紧贴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通过立法推动社会治理,用法律方式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福建出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等,受到人民群众普遍欢迎;河北民生领域立法占全省法规总数一半以上;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实施一年来,全市涉医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了65%……
记者了解到,在立法数量明显增多的同时,各地加强对立法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丰富创新地方立法形式。协同立法在跨区域生态环保、大气污染防治、疫情联防联控、交通一体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流域共治共同立法模式为全国区域共同立法提供新思路、新经验。不少地方坚持“一事一法”,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精准立法,使得立法的补充作用、灵活功能得到充分彰显。
开门立法,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各地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上海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5年来参与20件国家法律、64件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征求意见工作,530多条立法建议被采纳;浙江推进地方立法数字化改革,通过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辽宁2019年以来根据代表议案确定的立法项目占50%以上……
新时代新征程上,地方立法工作将坚持守正创新,继续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具体地、全面地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突出地方实际,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担负起、完成好新时代的使命任务,共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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