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明确将确定5个试点城市,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是医疗机构对患者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包括门诊、住院、各项检查、治疗、检验、手术项目等,涉及14亿人民群众、787万医务人员和5万多医疗机构。
改革改什么?看病会涨价吗?针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专家接受了记者采访。
看病负担不会增加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是单纯的定价调价问题,不是用单边涨价来代替改革。”被问到是否会增加就医负担时,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直言。
对于服务价格的调整,上述负责人透露:要有保有压、有升有降,不搞大水漫灌;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让价格变化的节奏受到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的控制,不能想涨就涨、一涨再涨;要让价格经得起监测考核评估的检验,该降的价格要及时降下去。
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科研办副主任陈秋霖认为,此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这是一次结构性调整,并不是总量改革,患者看病负担总体是稳定的。
“改革整体不会增加患者负担。”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廖藏宜表示认同,“改革涉及具体的医疗服务类型,过程中,每个人对于价格调整的感知度有所不同,可能有人觉得看病便宜了,有人觉得看病贵了,大家不用担心,有关部门会通过医保报销范围和方式等方面予以保障。”
“甚至,人们可能短时间内感受不到看病价格的变化。”陈秋霖认为,医保是医疗服务的支付方,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为的是腾出更多医保费用空间,最终进行的是医保基金内部的优化,如增加报销项目,让更多人获益于医保。
同时,要理顺比价关系。如儿科、护理等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需要政策激励”;复杂手术等难度大、风险高的医疗服务,“需要适当体现价格差异”;特色优势突出、功能疗效明显的中医医疗服务,“需要传承创新和发展”;设备折旧占比高的检查治疗项目,“需要挤出水分”。
国家医保局明确,要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事前做好调价可行性的评估,不能偏离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提升社会效益的基本前提;事中分析调价影响,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事后做好协同,将调价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不直接影响医务人员收入
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是否意味着医务人员收入要涨?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医务人员收入与医疗服务价格高低、医疗服务的收入,没有直接关系。
“医务人员收入的高低,主要受公立医院的薪酬管理体制以及医院内部绩效分配方案影响。医院如何对不同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收入分配和奖励,由医院决定。”廖藏宜告诉记者。
《试点方案》明确,建立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建立合理补偿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虽不直接影响医生收入,但有联动关系。”陈秋霖说,“也就是说,价格调整的过程中,将更加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从调研的情况看,各地近两年重点提高技术劳务为主的诊察、手术、护理、中医类服务价格。
国家医保局上述负责人透露,关于广大医务人员关心的如何更好地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需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协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分配机制,要把改革红利传导到广大医务人员身上,也要避免将医务人员薪酬与项目价格、创收能力直接挂钩。
引导公立医院“练好内功”
有人认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给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打补丁”,把后者挤掉的不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涨价找补回来。
国家医保局上述负责人明确表示,这是不准确的。集中带量采购针对药品耗材“带金销售”,减轻了人民群众的不合理负担,为医疗服务价格赢得了改革的窗口。但两项改革不是靠降价涨价进行医药费用平移、转换和腾挪,不能成为简单的“跷跷板”关系。
近十年来,我国公立医院迅速发展,公立医院医疗收入以及流向公立医院的医保资金、财政补助保持了年均两位数的高速增长。
“今后,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式将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上述负责人表示。
换句话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转向“质的提升”:一是技术劳务价值的“度量衡”。通过取消药品耗材加成、集中带量采购等措施,把药品耗材的收入占比压下去,推动技术劳务为主的医疗医技学科发展。二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信号灯”。例如,难度大、风险高的手术项目等复杂型项目,引入公立医院参与价格形成,定调价将更灵活、更有针对性;诊察、护理等通用型服务项目,政府加强对价格基准和调价节奏的把控。三是公立医院练好内功的“助力器”。公立医院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成本和费用等方面进行改革,成为有助于打开医疗服务调价窗口、扩大调价总量的钥匙,为公立医院向改革要红利、向管理要效益增添了机制保障。(记者 李丹青)
来源:工人日报